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培养工作规定
重理工学〔2012〕76号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且能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研究生的培养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树立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学专业学科前沿和发展动向;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具备必要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三)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三条 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1-1.5年,中期考核通过后的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提前达到培养目标、成绩优良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可申请提前答辩;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学制结束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未提出延期申请或延长期满仍未完成硕士论文工作的,均按结业处理。
第四条 研究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两者并重的原则,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研究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并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习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相结合,注意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修养。
(二)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指导研究生制定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的培养计划。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培养研究生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及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
(四)应注重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学术讨论和实验研究活动,既要注意知识的传授,更要注意对研究生能力的培养;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研究生个人的潜能和积极性。
第五条 研究生专业(学科)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由各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学科)根据国家对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制订。培养方案应包含本学科专业简介(前言)、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对研究生在本门学科及其必需的相关学科上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开发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做出具体要求;培养方案一般三年修订一次。
第六条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研究生专业(学科)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制定,既要保证研究生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有利于研究生个性的发挥。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入学后2周内制订好个人培养计划,并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研究生自己保存、一份报所在学院保存、一份报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一经确定,应严格遵守执行。如确需变动,应在开学2周内填写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第七条 研究生必须按专业(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毕业总学分由各学科专业自定。总学分应包括课程学习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原则上应最低不少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26学分,实践环节应修满2学分。各学院可据此确定高于此标准的学分要求。
第八条 课程学习规定
(一)课程类别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两类。
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补修本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二)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
除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专业实验等课程外,一般16个课内教学学时记1学分,48及48以上学时均记3学分。
第九条加强实践环节是提高研究生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完成实践环节并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专业实习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多种形式。
(一)教学实践(30学时)、专业实习(折合为30学时)二选一,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
教学实践可采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本科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协助辅导本科生毕业设计等形式,可由教学管理部门、相关教师或“助教”设岗单位考核;专业实习由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而定,研究生需完成专业实习报告并经导师评阅后,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二)学术活动(1学分):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不少于8次,同时必须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学术科技活动不少于1项。经考核合格后记1学分。
(三)文献阅读及开题报告(不计学分):开题报告主要包括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与课题相关的文献综述、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可行性论证和研究进度等内容。开题报告必须包含50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
第十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树立严谨的科学学风,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并在相关研究的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或用已有理论及最新科技成果解决问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研究生必须在学院组织的开题报告会上公开宣读开题报告,接受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的考核作为中期考核的内容。中期考核合格者,才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因故未能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及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应在三个月内参加补考核工作。补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阶段;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攻读学位,按参照《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的办法处理。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期间,学院应进行论文中期检查,由研究生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生在答辩之前还应达到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具体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执行。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参见《重庆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