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必须认真贯彻“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在人才培养上强调专业素质的拓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培养方案和素质教育计划两大部分构成,两者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有机结合,形成推动我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修订本科学分制素质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培养目标
通过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我校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增强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造就和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富有时代特征、具有创新意识和奋斗精神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基本内容
素质教育实施方案主要由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模块、社会实践模块、创新创业模块、心理健康教育模块、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模块、人文艺术模块、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模块、技能模块等8大模块组成。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加日常思想教育活动以及在思想道德方面的表现情况等。社会实践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或由学生自主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创新创业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各类学术比赛及各类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等。心理健康教育模块主要包括学习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参加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模块主要包括学习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参加各类职业生涯指导实践活动等。人文艺术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的文体、艺术、读书等强身益智的各项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以及担任学生干部等内容。技能模块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培训及所取得的有关证书等。
四、学分构成与要求
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大部分。本科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7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证书,其中,必修学分应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模块修满4.5学分、社会实践模块修满1.5学分、创新创业模块修满2学分、心理健康教育模块2学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模块2学分,选修学分应在人文艺术模块、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模块、技能模块中修满5学分。学生修读的必修学分超过12学分时,超过的必修学分可记入选修部分。未能按照本方案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毕业时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一年内修满规定的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学分,可回校换发毕业证书。
素质教育实施方案由学生处牵头,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院按照本方案进行考核认定,学生处负责审核。
五、必修部分(12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模块(4.5学分)
1.基本内容:学生参加日常思想教育活动以及在思想道德方面的表现情况等。
2.学分设置
项 目 |
学 分 值 |
核定单位 |
核定办法 或依据 |
国防教育 |
1学分 |
学院学办 |
军训教研室的课程考核合格 |
校纪校规考试 |
0.5学分 |
学院学办 |
学生处组织 |
班团组织生活及各项思想教育活动等 |
3学分 (缺席一次扣0.1学分) |
学院学办 |
班级考勤,每学期核算扣分值 |
遵章守纪 |
2学分(受警告处分每次扣0.2学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0.5学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0.8学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1学分,受退学处分每次扣2学分) |
学院学办 |
处分文件,每学期核算扣分值 |
(二)社会实践模块(1.5学分)
1.基本内容:学生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带薪实习、“三下乡”等。
2.学分设置:共计1.5学分。
3.考核办法或依据:根据《中共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 重庆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理工委〔2011〕18号),学生在大学期间认真参加带薪实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院根据实施意见开展考核工作。
(三)创新创业模块(2学分)
1.基本内容:学生参加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以及其它各类学术比赛等。
2.学分设置
项 目 |
学 分 值 |
核定单位 |
核定办法或依据 |
学术讲座 (包括创业讲座) |
0.1学分/次 |
学院学办 |
学分单记录 |
学生科协活动 |
0—0.2学分/学年 |
学生科协 |
活动记录 |
科研立项 |
校级结题 |
1学分/项 |
学院学办 |
团委出具证明 |
院级结题 |
0.5学分/项 |
学院学办 |
团总支出具证明 |
论文发表 |
核心刊物 |
4学分/篇 |
学院学办 |
刊物原件 |
一般刊物 |
2学分/篇 |
学院学办 |
刊物原件 |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特等 奖/篇 |
一等 奖/篇 |
二等奖/篇 |
三等奖/篇 |
|
|
院级 |
0.8 学分 |
0.6学分 |
0.4学分 |
0.2 学分 |
学院学办 |
证书原件 |
校级 |
1.5 学分 |
1 学分 |
0.6 学分 |
0.4 学分 |
学院学办 |
证书原件 |
市级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学院学办 |
证书原件 |
国家级 |
10学分 |
8学分 |
7学分 |
6学分 |
学院学办 |
证书原件 |
学术交流活动 |
国家级:5学分/次;市级:3学分/次;校级:1学分/次; 院级:0.5学分/次; |
学院学办 |
团委出具证明 |
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 |
国家:负责人4学分,成员3学分;市级:负责人2学分,成员1.5学分;校级:负责人1学分,成员0.6学分; |
学院学办 |
证书 |
3.有关说明:
(1)学生参加科协活动必须是科协会员,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由各科协根据活动记录对会员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为优秀者给予0.2学分/学年,考核成绩为良好者给予0.1学分/学年,经常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不给学分。
(2)同一件作品参加不同类别比赛,只取最高分。一件作品有多个作者时,第一作者获得70%的学分值,第二作者获得20%的学分值,第三作者获得10%的学分值(集体参赛项目以2倍分值平均分配给每位参赛者)。
(四)心理健康教育模块(2学分)
1.基本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模块主要包括学习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参加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
2.学分设置:共计2学分。按学校要求完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的学习,并参加学校安排的心理健康测评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由学院认定,可以获得该模块的2学分。
(五)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模块(2学分)
1.基本内容: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模块主要包括学习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参加各类职业生涯指导实践活动等。
2.学分设置:共计2学分。按学校要求完成职业生涯教育相关课程学习、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生涯教育实践活动,经由学院认定,可获得该模块的2学分。
六、选修部分(5学分)
(一)人文艺术模块
1 .基本内容:学生参加的文体、艺术、读书等强身益智的各项活动。
2.学分设置
项 目 |
学 分 值 |
核定单位 |
核定办法 或依据 |
文娱体育活动 |
班级 活动 |
0—0.2学分/学期 |
学院学办 |
班委支部根据平时记录考核,班导师核定 |
竞 技 活 动 获 奖 |
国家级:第一名3学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5学分,最低为1学分;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5学分; 市级:第一名2学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3学分,最低为0.5学分;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5学分,三等奖1学分; 校级:第一名1学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2学分,最低为0.4学分; 院级:第一名0.6学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2学分,最低为0.2学分。 校院级等级奖励参照名次执行;组织推荐参加比赛未获奖加分: 国家级:0.8学分;市级:0.4学分;校级:0.2学分;院级:0.1学分; |
学院学办 |
获奖加分依据为证书原件,参赛加分依据为主办单位提供的书面名单 |
人文素质教育 |
读中外名著 |
0.2学分/本 |
学院学办 |
手写名著简介及心得体会2000字以上 |
人文素质讲座 |
0.1学分/次 |
学院学办 |
学分单 |
3.有关说明:
(1)中外名著读书书目由学校推荐,每学期公布一次。
(2)竞技活动获奖各级名次所加学分一致。
(二)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模块
1.基本内容: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以及担任学生干部等内容。
2.学分设置
项目 |
学 分 值 |
核定 单位 |
核定办法 或依据 |
社团 活动 |
优:0.3学分/学年;良:0.2学分/学年; 差:0学分/学年 |
各学生社团 |
参与社团活动情况记录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优:0.3学分/学年;良:0.2学分/学年; 差:0学分/学年 |
各青年志愿者协会 |
参与服务活动情况记录 |
社 会 工 作 |
任 职 |
党支部委员、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以上、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处学生助理、甲级社团负责人 |
优:0.8学分/学年;良:0.5学分/学年;差:0学分/学年; |
学院 学办 |
指导部门考核证明 |
院团总支、学生会委员、班长、团支书、乙级社团负责人、甲级社团部长 |
优:0.6学分/学年;良:0.4学分/学年;差:0学分/学年 |
学院 学办 |
指导部门考核证明 |
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乙级社团部长 |
优:0.5学分/学年;良:0.2学分/学年;差:0学分/学年 |
学院 学办 |
指导部门考核证明 |
获荣誉称号 |
个人获奖 |
国家:1学分; 市级:0.6学分;校级:0.4学分;院级:0.2学分。 |
学院 学办 |
证书原件 |
3.有关说明:
(1)指导部门或主管部门(如学生处、校团委、各党总支、学院团总支等)组织进行学生干部考核,社会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由团委组织考核,班团干部由各班班导师主持考核。
(2)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情况由团委社团部和各社团负责管理和统计。
(3)对于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干部,年度考核时不累加社会工作任职学分,只取最高任职优秀学分值。
(4)个人获奖加分对象为担任社会工作职务的学生干部。
(三)技能模块
1.基本内容: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培训及所取得的有关证书等。
2.学分设置
项 目 |
学 分 值 |
核定单位 |
核定办法 或依据 |
发表非学术 科技作品 |
校级刊物发表加0.2学分/篇 |
学院学办 |
发表的原件 |
校外公开发表 |
国家级:2学分/篇; 省级:1学分/篇 |
技能竞赛 (不包括文体 竞赛) |
国家级:第一名3学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5学分,最低为1学分;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5学分; 市级:第一名2学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3学分,最低为0.5学分;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5学分,三等奖1学分;校级:第一名1学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2学分,最低为0.4学分; 院级:第一名0.6学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2学分,最低为0.2学分。校院级等级奖励参照名次执行; 组织推荐参加比赛未获奖加分: 国家级:0.8学分; 市级:0.4学分; 校级:0.2学分; 院级:0.1学分; |
学院学办 |
获奖加分依据为证书原件,参赛加分依据为主办单位提供的书面名单 |
学院学办 |
获奖加分依据为证书原件,参赛加分依据为主办单位提供的书面名单 |
技能证书(国家及省市认可的证书,如普通话考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程序员证、导游证、BEC证书、裁判资格证等) |
1学分/证 |
学院学办 |
证书原件 |
七、学分核定程序
学生填写《素质教育计划学分申请表》,并将成绩记分依据交到班导师,由班导师负责组织素质教育学分学生核定小组进行学分核定,学生核定小组中必须包含班团支委代表和2名普通学生代表。班导师在第四周内将核定结果及学分核定资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分结果向学生公示三天无误后,将盖有学院公章且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确认的素质教育成绩交学生处备案,学院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