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区公寓管理,维护学生社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社区高品位文化建设,将学生社区建设成为既是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又是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育人阵地,使其成为学生“温馨舒适的家园、强身益智的乐园、学习创新的摇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社区公寓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工作理念。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住宿的公寓,统称为“学生社区”。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区建设和公寓管理,学校成立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后勤处、学生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团委、各学院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社区中心。
第五条学生社区的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值班服务等物业管理以及生活服务工作由后勤处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中心”)负责实施,学生社区内的水、电、气、通讯设施由动力部门统一管理,计算机网络及数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寝室内的内务卫生及室内安全由住宿学生自行负责,住宿学生的日常行为由所属学院和单位负责教育、监督和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区自律委员会是由部分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学生社区自律委员会在社区中心的指导下,立足于服务学生、沟通信息、督导学生行为和加强学生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
第七条凡住宿在公寓的学生(含研究生、留学生、本科、专科等学生),应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范和当代大学生文明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严禁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公寓内张贴或散发宣传广告或传单。住宿学生要服从社区中心的管理,自觉配合和支持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不得妨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第八条学生入住和退离公寓宿舍时,应按照住宿管理规定办理入住和退宿手续。
第九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提高警惕,群防群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条住宿学生应按照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家具、电话、网络、热水器等设施设备,爱护公共设施,安全、正确使用水、电、气等。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卫生管理规定,爱清洁,讲卫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好防疫工作。
第四章住宿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的住宿管理由社区中心负责实施,各学院学办配合,学生处、研究生处统一协调。未经社区中心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住宿或调换房间、调整床位,不得私自使用甚至占用学生社区内的学生寝室。
第十三条学生入住公寓时,须本人持所在学院(或职能处室)签署意见的住宿申请(新生可出示入学通知书)到社区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学生入住时必须仔细验收室内所属家具、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三日内反映有效。学生的住宿安排遵循“统一安排、一人一床”的原则。学生只能按照社区中心安排的住宿号入住规定床位,住宿学生遵照安排对床位及配套设备进行正确使用,不得私自调换、转让、租赁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前必须到社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休学期间,社区中心可安排其他学生入住休学学生原住宿床位,复学时须按程序办理完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在接到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宿手续并离开宿舍。毕业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退宿手续并离开学生公寓。学生退宿时,必须主动与社区中心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对不按规定按时办理退宿手续且经教育无效者,社区中心将和该生所在学院学办对其私人物品进行归集,对应床位纳入统一安排他人住宿。私人物品有遗失、损坏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个人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原则上新生在10月份办理,其他学生在7月份办理。办理程序: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由当事人持申请和本人学生证到社区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应在三日内完成搬迁,逾期需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寒暑假期间,若有特殊情况要假期留宿者,需其家长和所属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放假前五个工作日内由各学院将名单汇总交到社区中心,留宿学生本人持申请和有效证件到社区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住宿。留宿期间,留宿学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升级、留级、转专业、专升本等学籍变动者,一般不调整住宿。
第十八条若学校根据情况需要对学生住宿进行必要调整,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学生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完成调整任务。
第五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社区对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住宿学生发现任何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反映。
第二十条未经社区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社区公寓内从事商业推销和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条电器使用结束应切断电源,燃气热水器使用结束应截断水源和天然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或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网络线;严禁学生使用空调、冰柜、冰箱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电热毯等违规电热器具(每间寝室可使用一台正规厂家生产的饮水机);严禁使用蜡烛、明火和燃烧物品;严禁学生在公寓内烤煮任何东西;严禁卧床吸烟、随地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严禁违规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公寓内公共过道摆放鞋子、自行车、座椅、展板等物品;水电气设施、设备发生故障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修。
第二十二条学生使用除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外的其他较大功率电器实行申报制度,经学生社区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申报的其他较大功率电器(如洗衣机等)一律视作违规电器处理。学生社区根据整栋公寓的负荷总量对各寝室用电负荷进行协调管理。
第二十三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腐蚀物品、管制刀具等物品和违规电器进入公寓,严禁私自投放鼠药、消毒液等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十四条工作日学生公寓大门开启时间为6:30至23:00, 双休日、节假日学生公寓大门开启时间为6:30至24:00(行课的前一天按正常工作日时间开启公寓大门)。入住公寓的学生严格遵守学院作息规定,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从事其他活动,晚归者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接受教育,严禁爬围墙、护栏或窗户强行进出宿舍。
第二十五条自行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锁好抽屉,私人钥匙和寝室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量大的现金应存入银行以免丢失。夜间就寝和寝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学生宿舍的门锁不得随意更换,若有损坏或钥匙丢失需要更换,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到社区中心办理相应手续后进行。严禁私配寝室钥匙。
第二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寓进出安全管理公寓规定。来访客人须在住宿学生的陪同下经值班室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来访客人必须在23:00前离开公寓。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携带行李或物品出公寓大门时,必须接受值班室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男生不得随意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随意进入男生公寓。
第二十七条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恶性案件发生,发现盗情、火情和其它案情或险情,发现可疑现象,要妥善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主动配合,提供线索。
第二十八条讲究公德,严禁高空抛物,若造成人员伤亡或物品损坏,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不准在公寓内高声喧哗、跳舞、溜冰、玩球、搞体育活动等。不得私自将电视机、音箱、音响和影像播放机等带入寝室。
第六章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区内的活动室、办公室等房屋在社区中心统一协调下使用,各使用部门按照指定要求加强管理,合理、安全使用。
第三十条宿舍内水电气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以及其它设施、设备由学校统一配置,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其中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室长负责协调,分工保管,合理使用。
第三十二条未经社区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
第三十三条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新入住学生必须对照住宿号仔细查验所属设施设备。退宿时必须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并接受验收。
第三十五条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的必须正确使用,如有故障或损坏,请妥善处理并及时报修。设施设备若属于人为故障和损坏,由当事人支付维修或赔偿费用。维修或赔偿金额根据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认定后确定,当事人在事件认定当日将相关款项交到社区中心。设施设备如有丢失、损坏现象,能查清责任的,由责任人赔偿,否则由该室人员集体赔偿。
第三十六条公寓内公共设施应遵循“相互谦让、合理使用”的原则。爱护公物,不得猛力拉推门窗及家具,禁止污损家具、墙面、地面和天花板,禁止超负荷使用设施设备。
第三十七条因公需要借用设施设备出公寓使用,必须在社区中心办理手续并得到许可后,凭当事人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使用,使用结束物归原位(主)后取回证件。
第七章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各宿舍由室长安排轮流安全、卫生值日和卫生大扫除,清洁用具自理,值日同学应该做好安全、内务和个人卫生防疫工作。室内垃圾在7:00至8:00,或13:30至14:00袋装好后置于室外垃圾桶内,由清洁工统一清理,其它时间严禁将宿舍内垃圾扫入楼道或堆放在门外。定期进行室内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
第三十九条养成良好的个人了卫生习惯,自觉坚持每天起床后整理内务。各类物品放置有序,保持室内整洁,卧具折叠整齐;衣物、鞋袜、卧具及时清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室内墙上统一布置,不得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钉。
第四十条不允许向楼道、楼梯、窗外随意泼水、乱丢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禁止使用一次性饭盒、袋子盛装食物进入公寓,禁止在公寓内豢养宠物。
第四十一条住宿学生若患有传染疾病和突发性疾病,必须立即报告给学校卫生防疫部门,疾病患者必须进行隔离,学生社区根据情况及时协助解决,相关人员要按照安排配合执行。
第四十二条寝室内卫生督导和检查由学生处、研究生处、后勤处牵头,各学院负责实施,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生活部、文明督导队和学生社区自律委员会协同配合展开检查和评比,并将结果及时公布。
第八章水、电、气、电视、通讯和校园网络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应该自觉注意节约使用水电气和自觉按时缴纳水电气费。住宿学生使用水、电、气,实行定额供应,超额按规定全额收费办法。每间寝室装表计量。每生每月使用定额为:水:3吨;电:5度;天然气: 5立方米,超额自付。
第四十四条未经社区中心许可和能源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或擅自改装水、电、气、通讯和网络设施设备。
第四十五条学生公寓实行全天候供水。为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天然气实行定时供应:每天06:30至08:30、12:00至14:00和16:00至23:00。为保证学生正常休息,学生寝室内照明一律定时供电:每工作日6:30至23:30;双休日、节假日6:30至24:00,寒暑假全天供电(行课的前一天按正常工作日时间停电)。
第四十六条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校园电话。电话机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正常维护、日常故障报通讯管理部门维修,线路问题由通讯管理部门统一报修。
第四十七条住宿学生及学生社区职工应自觉节约能源,注意安全,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气的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长明火”。发现水电气故障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公寓值班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学生公寓内水电气、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的线路、管网、接口、开关、灯管、启辉器、水龙头、热水器等,使用人员不得随意损坏、拆卸或改动。
第九章奖惩规定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区中心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经检查、评比,对学年中在寝室清洁卫生、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寝室,学校将授予“文明寝室”称号。
(二)社区中心对当年层长、栋长、园区长及公寓学生自律委员会等成员,按优秀、良好、合格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并可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对学年中在社区建设中表现突出、作用明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授予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第五十条未经学生社区许可,携带违规物品、违规电器进入公寓或使用,社区中心工作人员将作代为保管处理,对违规使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一条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情节严重或对拒交赔偿费、维修费者,除缴纳相关费用(含滞纳金)外,将给予纪律处分。毕业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直至缴纳完相关费用(含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对超定额使用水电气又不按时交费寝室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欠费学生应及时缴纳相应费用(含滞纳金)。
第五十三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管理制度等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将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社区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后勤处、学生处和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