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兵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从2014年起我区不再征集高中以下学历的青年。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7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女兵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6年已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19岁(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政治及体格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8月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4年7月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裸眼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男性身高为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体重:(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75px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75px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250px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征集程序及时间安排:
男兵:6月底至7月31日完成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适龄男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应征,8月上旬至8月31日,进行体检、政治考核和公示; 9月1至30日,进行身体抽检、定兵、换装、起运。女兵:8月5日18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被网上报名系统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根据各区(县)征兵办通知,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政治考核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人员推荐到重庆市征兵办参加体格检查,同步进行综合素质考评。之后组织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工作;市征兵办确定预定新兵名单公示后,县征兵办根据市征兵办通知办理入伍手续,组织交接起运。为驻西藏、新疆征集的新兵,征集时间按照上级要求规定执行。
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优先考学提拔: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011年9月13日重庆市出台《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渝民发〔2011〕103号)规定:2010年及其以后退伍的重庆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技能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采取“订单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市级统筹培训和县县统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人员可获得培训证书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免试入学,高中学历的学习1年,初中学历的学习3年;在校学习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我区从2012年起,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9000元,并适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重庆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
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除外)退出现役后,一律由接收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按照服役年限计算,每年4500元),由接收地人民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城镇每年10000元、农村义务兵每年5500元的标准发放。士官在城乡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4500,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缴纳学费的数额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后,由接收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在待安置期间(从到民政局报到的当月起至安排工作的当月止),由所在人民政府按照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0元的月标准,逐月发给其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保险: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参加社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各类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军报国既是培养意志、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目前我县新兵征集工作已全面展开,欢迎广大有志献身国防事业的男青年速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积极报名应征,女青年于8月5日18时前进行网上报名(征兵网址:http://www.gfbzb.gov.cn,咨询电话:89231823),切莫错过参军入伍时间。
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